局属有关单位:
第一勘探队报来《关于李方初等两人退休的请示》(皖煤地一勘发〔2024〕5号)、第三勘探队报来《关于姜有保、谢同正退休的请示》(皖煤地三勘发〔2024〕4号)、水文勘探队报来《关于周支清等2人退休的请示》(皖煤地水勘发〔2024〕3号)、物探测量队报来《关于张辉退休的请示》(皖煤地物测发〔2024〕8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李方初、张健、姜有保、谢同正、周支清、岳翠宾、张辉退休,退休时间从2024年2月底算起。
二、李方初、张健、姜有保、谢同正、周支清、岳翠宾、张辉的基本养老金由局、队两级劳资部门核算,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审批,所在地市社保部门从2024年3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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