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印发了《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煤地办〔2024〕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3年,局机关印发了《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省财政厅陆续出台各类有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文件,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全局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因此对《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皖煤地办发〔2013〕86号)予以修订。
二、修订意义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积极响应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切实加强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引导局机关各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煤田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7月23日,资产财务处完成《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局机关各部门征求意见。截至7月26日,收集反馈意见3条,经讨论,采纳3条。该办法已通过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7月30日,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
四、工作原则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和监督管理、附则。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具体情况如下:
1.进一步明确差旅费范围:本次修订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上费用参照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2.进一步强调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有关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3.新增了出差审批流程。包括规范填写出差审批单,局领导、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前履行审批手续。
4.细化了出差报销有关要求。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消费单等原始单据,由出差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新增了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特殊情况。如果是住自己家或边远地区出差,无法获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6.进一步规范了会议、培训报销有关规定。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对《暂行办法》的解读工作。详细解读制定的背景、依据、内容等,及时答复疑问,做好制度宣贯工作。
(二)将严格落实《暂行办法》。指导局属单位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单位指导及跟踪检查。
七、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资产财务处
解 读 人:李晨诚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5846032
附件:差旅费管理流程图
2024年8月8日
电话咨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