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勘探队:
你队报来《关于张秋英等三人退休的请示》(皖煤地三勘发〔2024〕78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秋英、蔺海萍、蔺海霞退休,退休时间从2024年10月底算起。
二、张秋英、蔺海萍、蔺海霞的基本养老金由局、队两级劳资部门核算,按规定由所在地市社保部门从2024年11月起发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